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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物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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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11-20 12:38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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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請問一下各位的意見,我們在學校撿取了一個行動電源,而後送去失物招領處,可是在後來東西被不明第三者給拿走,失主調詢監視起只知道最一開始是我們拾取的,隨後我們有查訊失物招領處的監視器,只有拍到我們往那走,並沒有拍到我們有沒有確實放過去,所以目前最大嫌疑人是最一開始的我們,請問該如何處理?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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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1-11-24 14:59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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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師評價:13850 │ 律師證號:99臺檢證字第8728號
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如果有您所述的監視器畫面,還是可以主張已經拿去失物招領處而沒有竊占遺失物,因為必須是檢察官提出證據證明我方有罪。

    2、如果我方未成年,主要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,少年法院除了所涉犯行之外,還會調查學校、家庭生活,此部分比較重要,建議應該跟家人討論一下如何處理比較好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